2007年第二届嘉兴市业余网球团体赛规程
一、赛事名称:2007年第二届嘉兴市业余网球团体赛
二、主办单位:嘉兴市体育局
三、承办单位:嘉兴市网球运动协会
四、竞赛日期与地点:
五、竞赛项目:团体赛(男子单打,女子单打,男子双打,女子双打,男子单打,男子双打;如,比分为3:3时,加赛一场单打)各单项比赛年龄及资格要求见本规程第十条。
六、比赛用球:
(一)比赛使用天龙一号球
(二)每场使用2只新球
七、参赛单位:桐乡市、海宁市、平湖市、海盐县、嘉善县、南湖区、秀洲区、经济开发区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、机关行政单位、嘉兴学院、嘉职院
八、组队办法:
(一)、每个参赛单位均可组成1个代表队。
(二)、每个参赛队由业余网球运动员8人,教练、领队(均可由运动员兼)各1人组成。
(三)、允许男女各一名运动员兼项,其他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单项的比赛。
九、运动员资格:
(一)、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业余网球爱好者,专业网球运动员和退役专业网球运动员谢绝参赛。中国内地参赛运动员应为目前未在且未曾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,并且没有参加过国际、国内网球巡回赛或相同性质比赛者。中国港、澳、台地区参赛运动员应为未参加过ITF、ATP、WTA各级别赛事者。
因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、舞弊参赛造成的一切损失,由参赛代表队和运动员自行承担。
(二)、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资格:
男子第一单打由一名18岁以上(
(三)、允许大年龄段运动员参加小年龄段的比赛项目,不允许小年龄段运动员参加大年龄段的比赛项目。
(四)、运动员必须经医疗机构检查,证明身体健康,适合参加该项比赛。比赛出现健康问题,大会概不负责。
(五)、嘉兴市网球运动协会有权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。
十、竞赛办法:
(一)、出场顺序:
男子单打(18岁以上组)、女子单打、男子双打(40岁以上组)、女子双打、男子单打(35岁以上组)、男子双打、单打(加赛)
(二)、比赛分两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;第二阶段采用同名次单淘汰附加赛,决出全部名次。
(三)、团体赛每场采用6局(如遇雨改为4局)决胜制和平局决胜制。
(四)循环赛决定名次的办法: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;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,按两队相互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;若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,则按在同一小组中净胜场数多少决定名次;再相等,则按净胜局数决定名次;仍相等,则按净胜分数决定名次;再相等,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决定。在同一轮次判定名次中,还剩两队仍相同,则按其胜负关系决定顺序。
(五)、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《网球竞赛规则》。
(六)、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: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,给予三级罚分(警告、罚分、罚局)的处罚。
十一、报名、抽签与报到:
(一)、报名日期和报名办法:
报名:按组委会统一制定的报名单打印后加盖该市(县、区)网协或单位公章,邀请单位加盖各单位(行业)体育主管部门或网协公章,于
嘉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:禾兴北路918号 邮编:314001
电话(传真):(0573)82221386、82222997(传真)
联系人:於成红
咨询电话:82991599
(二)、报名费:300元
(三)、抽签:2007年11月 28日上午9时,在嘉兴市体育局会议室举行抽签仪式,各参赛队派人参加。
(四)、报到:
十二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:比赛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。
十三、赛事监督、裁判长、裁判员:
赛事监督由市体育局指派,裁判长、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嘉兴网球运动协会选派。
裁判员应具有一定业务水平,公平、公正,能胜任裁判工作。
赛事监督和裁判长有权检查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证件。
十四、参赛费用:
各参赛队往返旅差费、食宿费、医疗费等自理。